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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本文重点不在于律师关于卖淫可以降低强奸类案件的发案率,而是在于检察院出于职业报复的发函。检察院对自己公诉失败的案件,意气用事发函,是变相对辩护人进行报复的行为。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具有豁免权,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或恶意诽谤,不受法律追究,所谓言者无罪。但是本案却因为法庭没有采纳检察院的诉求,将一名收银员由主犯将为从犯,检察院就专门发红头文件斥责律师的法庭言论,明显是职业报复。文中一句话正是我读完全文后想说的:“这个章盖得丢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