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在希腊举行的第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足球是表演赛的项目。从1900年第2届奥运会起,足球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规定,只有业余的足球运动员才能参加奥运会的比赛。1979年又补充规定,欧洲和南美国家,凡参加过世界杯赛的运动员,一律不能参加奥运会足球赛。其他国家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按规定,经过预选赛进入奥运会足球决赛阶段比赛的共16个队,即欧洲 4个队,亚洲和非洲各3个队,北美洲、南美洲各2个队,再加上上届冠军队和本届举办国队。近几届决赛阶段的比赛是,先分4个组进行预赛,每组前2名再编成两组用交叉比赛的方法进行复赛。复赛中两个组的第 1名决冠亚军,两个组的第2名争第3、4名。
现代足球比赛最常见的是11制足球,分两队,每队十一人,球员主要用脚踢球.也可用头顶球。比赛90分钟,分上下两半时,各45分钟。如遇拖延,裁判可适当补时。以将球射入对方球门多者为胜。如淘汰赛相遇时打平,可进入加时赛,时间30分钟,也分上下半场,各15分钟。如果仍然打平,则进入罚点球,来决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