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19 23:07   只看TA 31楼
引用:
原帖由 dkl伯爵 于 2008-5-19 15:01 发表
網路暴民
懂法嗎?
還生活在封建時代
殺~可以取消法律了
现在国家进入了紧急时刻,在这时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律是从重处罚的.也许不会枪毙,几年牢是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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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0 00:09   只看TA 32楼
应该严惩,太没有公德心了,但还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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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446 发表于 2008-5-20 00:20   只看TA 33楼
这种人真的不能原谅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他们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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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0 00:49   只看TA 34楼
非常时期当用重典,不过觉得既然政府可以规定有盗窃事实的拘留15天而不是像当年唐山可以击毙,是不是也说明:1我们的法制在健全;2民族凝聚力很高现场绝大部分人都在自觉地救灾总体治安很好所以不会像美国那样要大兵拿着机枪看着装甲车以打击武装暴乱为第一要务而不是去救人;3虽然是重大灾害举国哀痛但是以现在祖国的国力不会像唐山地震那时那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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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0 01:18   只看TA 35楼
哦,对了,记得天涯社区对这2个人渣的2个回帖是:1。把它们再埋回去,等救灾结束后再挖回来。2。骑木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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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ing19850210 发表于 2008-5-20 02:12   只看TA 36楼
这中人就不要让他在活在世上了 直接找个把他们活埋算了 叫他们也知道在瓦砾废墟下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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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0 03:07   只看TA 37楼
走投无路的时候也不能犯罪,毕竟灾区的人已经是水深火热,这样的人要重判。
还有前两天篡改红十字网站赈灾捐款账号的黑客,一个性质,抓住的话就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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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0 06:32   只看TA 38楼
麻烦楼主,希望下次把这两畜牲被枪毙的图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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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681002 发表于 2008-5-20 08:54   只看TA 39楼
“好人都死了这么多,他们有必要活着吗”就应该这样,杀了他们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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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龙一族 发表于 2008-5-20 08:59   只看TA 40楼
在灾难来临之际,人们应该尽自己的薄力,帮助受灾的人,
而不是在这里发死人的财!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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