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21:00   只看TA 41楼
说轻点你这属于冲动,说重点你这属于强奸。冲动是魔鬼!生理需求不能压抑,要得到释放,但释放的方式要得当,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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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tianzharen 发表于 2009-1-13 21:07   只看TA 42楼
楼主要适可而止啊,还要是在学校里,还是晚上。
没什么人看见。要是发展到以后,就不定楼主因
为一时的冲动就被捞进去了。到是时候真是追悔
莫及啊。凡事三思而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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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21:38   只看TA 43楼
我劝楼主这样的事还是不要做的好,小心坐牢啊,很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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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青春 发表于 2009-1-13 22:42   只看TA 44楼
引用:
原帖由 cwd123 于 2009-1-13 15:58 发表
楼主如果真的是在校学生的话,那你应该是一个有点文化的小年轻了。
明明知道是触犯法律的事都可以允许自己去干,不管为了啥原因,你该摸摸自己的校徽啦!
二楼的说法似乎在当今社会上很行的开,但看你此次失败的举 ...
先谢谢这位朋友了   很赞成你的这句话  处对象只是生活中的小事  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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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爱新欢 发表于 2009-1-13 22:52   只看TA 45楼
妈的国际关系让你这个人给破坏了
也不知道她是哪的 要是巴勒斯坦的什么地方的搞人体炸弹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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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悔青春 发表于 2009-1-13 23:07   只看TA 46楼
引用:
原帖由 绝爱猫眼 于 2009-1-13 22:52 发表
妈的国际关系让你这个人给破坏了
也不知道她是哪的 要是巴勒斯坦的什么地方的搞人体炸弹就不好了
呵呵 哥们你也太逗了  她要真是带炸弹的 我也算是解除安全隐患了 为国家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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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xxx 发表于 2009-1-13 23:15   只看TA 47楼
楼主你这个叫做强奸未遂,一样有醉的,不过对于你叙述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如果是真的,那你真是个不折不扣的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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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23:19   只看TA 48楼
楼主胆子可真够大的,不过要控制自己,否则弄不好就变成杀人狂也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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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ep2800 发表于 2009-1-13 23:23   只看TA 49楼
楼主绝对有犯罪嫌疑,我认为一个人有什么喜好无所谓,但最好不要妨碍别人或作别人不情愿做的事,趁着楼主自己有不对的感觉时候,适可而止,建议自己克服一下或着去看看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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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23:43   只看TA 50楼
楼主小心啊,这种心态是很不好的,得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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