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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4岁流浪少年强奸31岁“姐姐” 女友拍下全过程 [打印本页]

作者: d2xiaozui    时间: 2016-4-13 17:15     标题: 14岁流浪少年强奸31岁“姐姐” 女友拍下全过程

强奸、抢劫、非法拘禁、故意杀人……
在一起事件中,众多耸人听闻的关键词集于一身。而这一系列可怕的罪行是由三人联合实施,其中一对情侣,女方31岁,男方只有14岁。
在回答为何如此对待被害人时,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回答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仅仅因为“她的家人不让她和我们玩……”
更让代理律师扼腕叹息的是,几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冷漠。
失踪数日 家人报警
当康阿姨来到派出所报案时,31岁的女儿马莉(化名)已经失踪超过了48小时。
康阿姨回忆,2012年11月1日上午10时许,女儿在婶子家接到了同学魏某的电话,称其要归还马莉以前欠的钱,马莉去取钱后一直未归
康阿姨怀疑,是马莉的同学魏某和李某将其骗走。
警方调查发现,马莉原来与魏某、李某是沈阳市一所学校的同学。
11月5日下午5时许,马莉的家属向警方反馈,在半小时前,马莉给母亲和丈夫分别打了电话求救,称被关在一个房间里,但不知道什么地方。
警方立即拨打马莉的电话号码,依然是关机状态。
通过工作,11月7日,民警将李某抓获。李某交代,自己和魏某、徐杰(化名)三人共同租住在三台子某出租屋,马莉确实和他们在一起,但已被杀害……
民警让李某给魏某打电话,并在当日晚5时许,在皇姑区某网吧将魏某和徐杰抓获。
女友拍下男友强奸过程
31岁的魏某,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三个月与前夫离婚。
在一日闲逛中,魏某无意中遇到了在街上流浪的14岁男孩徐杰,并将其领回了家。即便对外姐弟相称,但实际上却行着男女朋友之实。
8岁开始流浪的徐杰,曾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教育释放。突然遇到了能提供住所的“姐姐”,自然感恩,但感恩的方式是替“姐姐”出门小偷小摸,维持日常生活。
按照魏某的说法,因为马莉的家人不让马莉和她一起玩,她便和李某、徐杰商量将马莉骗出来打一顿。
11月1日,魏某以欠马莉50元钱的名义打电话约出马莉,并将其带回了家中。
三名被告人先对马莉进行殴打,后在魏某的教唆及李某的共同帮助下,徐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马莉发生了性关系。
而魏某和李某竟在一旁用手机拍下了强奸的过程。
荒唐理由导致命案
事后,三人将马莉随身携带的13元人民币、一部手机、一张银行卡抢走。魏某和徐杰持银行卡到银行提款机取款未果。
此后,三人每天对马莉进行殴打、恐吓,禁止其离开。
11月6日,魏某向徐杰、李某提议将马莉带到北运河处杀害,得到了二人同意。
当晚8时许,魏某和徐杰带着马莉顺北运河往西走到长江北街北运河桥附近时,魏某趁马莉不备,将其推入河中,二人又共同向落水的马莉投掷石块,致马莉溺水而死。
至于为什么要杀死马莉,魏某表示,“马莉家人报警了,怕被警察抓住,就想把马莉杀了。”而对将马莉推入河里,又用石头砸马莉的行为,魏某解释,“怕马莉不死,怕马莉喊,当时看见马莉在水中往上爬……”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告人魏某和李某均系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让人心寒的是冷漠”
“这起案件里,最让人害怕的是她们的冷漠。”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林姝婧律师表示,即便在最后宣判时,仍然在三名被告的脸上看不到悔意,更多的是麻木和冷漠。
在此案中,那名14岁的男孩最为引人注意。
作为徐杰的辩护律师,林姝婧认为徐杰为未成年人、初犯、杀人犯罪中应系从犯等,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林律师调查其成长环境时发现,徐杰自幼丧父,母亲改嫁,继父对其百般殴打虐待,8岁时便独自一人来到沈阳流浪,每天徘徊在陌生的街道、蜷缩在垃圾箱的角落。
“在徐杰14岁时遇到了比自己年长一倍还多的、刚离异的被告人魏某,两人的畸恋竟是徐杰在沈阳独立流浪六年的唯一温暖。”林律师表示,徐杰孩子气的是非观是这样的:“谁欺负我姐,我就打谁。”
林律师认为,本起案件不仅是受害人马莉及其家属遭遇的悲剧,其背后更是社会责任的缺失,如果对流浪儿童更多一些保护,对残障人士再多一些关爱,这场血腥且残忍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刑
1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徐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三人赔偿马莉的家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



个人评论:三人赔偿马莉的家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六年 二年 10年。。。。。。。
过程不重要了,结果就是这样的话我恐怕不想再看下去了,这和草菅人命有什么区别?法院都是畜生养的,不好意思小编,我又说实话了,忍不住!~

作者: 黑暗杀戮    时间: 2016-4-13 19:55

这法院都好意思判才2.2W........人命镇TMD 廉价
作者: qianyuan444    时间: 2016-4-16 14:29

流浪少年,本身没有经济来源,家人都未必找得到
即使判了几百万又如何,这2.2W能不能赔到还是问题
还是是满14周岁了
否则结果更荒诞
现在天朝的法律真心
法不责少
法不责老
法不责众
说好的法治社会呢
作者: 淫民军长    时间: 2016-4-16 16:10

畸形恋大了16岁 而且又是一群法盲 从而残害一个生命!真为逝去的马某感到惋惜!
作者: 7号老大    时间: 2016-4-17 19:09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还有这样残忍的事!交友要慎重,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啊。
作者: cihen    时间: 2016-4-17 22:37

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就是合理保护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作者: asarthz    时间: 2016-4-17 23:20

引用:
原帖由 cihen 于 2016-4-17 22:37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524935&ptid=9630296][/bbs]
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就是合理保护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未成年保护法主要是为了拯救未成年人,给他们一次机会。
作者: 哈喽7725909    时间: 2016-4-18 18:36

感觉这样的法律是不是有点儿戏啊,我记着好像有个什么偷自行车的判十多年,这个感觉太轻了,一条鲜活的人命消失了,就这么个结果,太不可思议了。
作者: xindexiaoma    时间: 2016-4-18 19:53

14 岁,13块钱。。青少年心智不是十分的成熟,个人觉得这个真是莫大的悲哀
作者: 水在漂    时间: 2016-4-18 21:47

心智需要正确的引导才行
作者: YZWMQ    时间: 2016-4-19 13:57

22222222222
作者: walkmansc    时间: 2016-4-19 19:14

有些青少年心智不健全 法律却成了他们的保护伞
作者: holly_shit1234    时间: 2016-4-20 16:41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14岁少年是非观这么淡薄
作者: a5227739    时间: 2016-5-4 16:05

这样的事情真的很畸形,都是一些没有法律观念的人,最后导致了惨痛的结果,所以说有些事情要提防,人心隔肚皮,有些时候多为几个为什么就很有可能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让人心寒,其实现在很多惨案到最后的判决都不能让大众满意。
作者: percycow11    时间: 2016-5-4 17:12

现阶段的法,并不是真正的法,要想依法治国就该有法必依,严厉执法。只要人人都首法,国家才能更强大
作者: bozai    时间: 2016-5-4 19:30

中看起来像是电影里面的情节,不太敢相信啊
作者: C-B    时间: 2016-5-5 07:58

感觉这判处是不是轻了,毕竟这是一条人命,而且过程惨绝人寰,法理不容
作者: rainboys20    时间: 2016-5-5 16:10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
法律对他们没办法
但是总有成熟的吧?
结果才赔偿2.2w
太黑了
作者: 1026359484n    时间: 2016-5-5 17:01

其实现在中国所谓的法治社会根本不现实,量刑尺度太大,法规不完善,很多时候主要还是靠陪审团和法官,基本上仍是人治
作者: threebears    时间: 2016-5-8 10:15

莫大的悲哀莫大的悲哀
作者: hbycszs    时间: 2016-5-8 11:45

未成年人的恶行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国家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人恶行的做法倒底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在事实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作者: niwotongle    时间: 2016-5-9 16:34

31岁打不过14岁的 什么水平 是故意输的吧
作者: wuke1983    时间: 2016-5-21 11:05

明显的是自己作死 本来未成年 什么都不懂 把自己玩进去了
作者: mkdr523    时间: 2016-5-21 23:36

不合适交流的人点头即可,如有冒犯,自己看着办。在局部的得失面前,人生的得失显得更为重要。
作者: 54104492    时间: 2016-5-30 12:45

这三个人真是散心病狂啊,更可恶的是他们的冷漠,担心他们出狱后是不是真的改过自新
作者: EXILE1984    时间: 2016-5-30 12:52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还是太冲动了少年。
作者: vickydoom    时间: 2016-6-8 14:34

卧槽  心好累  话说30多岁的女人最有魅力了
作者: dengyj    时间: 2016-6-9 14:10

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就是合理保护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作者: 941761069@qq.co    时间: 2016-6-10 20:15

果然人之初,性本恶才对,人没有得到教化永远不知道能坏到什么程度
作者: lostar365    时间: 2016-6-10 20:28

正如上述各位所说,天朝的某些法律是应该改一改了。对于年龄小的犯罪者,如果情节十分严重的,都应该从重处理。如果一味的姑息犯罪者,老是想给犯罪的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受害者的权益谁来维护?!谁来保障?!这样,不就是姑息养奸,纵容坏人么?长此以往,不是只能坏上加坏么?
作者: memristor    时间: 2016-7-19 20:18

流浪少年就应该找到相关机构让他们正常的接受教育正常的生活成长,这样没有引导肯定会发生多种多样的问题,这样的社会问题要重视起来
作者: chusansi    时间: 2016-8-13 17:01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多少罪犯,未成年的时候就能惹下滔天大祸,再依靠家里的教育有用吗,更不用说借着法律故意去犯罪的人了
作者: 玩儿78    时间: 2016-8-14 09:29

真心要加强对未成年男女的思想教育了,现在的儿童价值观都扭曲的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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