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待产麻醉过度昏迷18年 护士帮洗澡将其烫死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吴姓妇人20年前到公祥综合医院生产,因麻醉而昏迷瘫痪,院方承诺照顾;2年前,护士与清洁工替该女子洗澡时,该女子竟被烫死。吴母与其丈夫不满医院疏失,提告求偿,士林地院判决医院和3名女职员应连带给付吴母140万、吴夫163万元。
替吴妇洗澡的谢姓护士与陈姓、王姓女清洁工因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吴妇1994年到淡水公祥医院待产,因施打麻醉针而瘫痪,自此意识不清,无法自理生活。当年院方以55万元与吴夫和解,并允诺让妇人“住到康复”。
前年10月,谢姓护士和王姓、陈姓清洁人员要帮吴妇洗澡,三人依平日搀扶方式带吴到浴室,王因发觉洗澡水太烫,要林加些冷水,陈于是松手要去加冷水,同时,谢也松手离开浴室去拿沐浴用品,仅王一人扶吴,吴因重心不稳跌入洗澡桶,虽随即被拉出,但下半身严重烫伤,三天后因败血症休克死亡。
吴的母亲认为,女儿不但小孩流产、余生瘫痪,最后还被烫死,无法接受。
吴的丈夫表示,他等了妻子18年,夫妻生活有名无实,他未曾放弃,希望老婆能“回家”。吴的母亲和丈夫各求偿慰抚金300万。
院方指出,吴夫长期将妻子“放”在医院,除了过年带走外,对死者未闻问,医院花在吴妇身上的开销至少128万元,而吴夫平时不探望妻子,意外发生后,却要索赔600万元慰抚金,实在没道理。
法官认为,吴的丈夫18年来未抛弃妻子,而是期待奇迹、共度家庭生活;吴母把女儿养大,女儿来不及孝亲,就一辈子瘫痪、又被烫死,两人求偿有据,判准两人获赔抚慰金各为140万元,另外吴夫另获赔23万元丧葬费。
如今的医院真要好好整顿一下了,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现在到觉得医院更像是敛财的地方了,医疗服务水平上不去,事故到不少出。生个孩子都能瘫痪,今后谁还敢再去医院。最可气的是出了事了还推卸责任,当初就是因为麻醉的原因造成的瘫痪,后又因护士原因造成病人烫伤后患败血症致死,说他们是谋杀都不为过,因为医院要负责病人今后的所有费用,这就是个无底洞,死了才陪140万,这些年照顾病人的费用就花费了将近130万,将来还不一定要照顾病人多少年,而且医院的负责人根本没有任何处理。相信出了这件事的医院是没人敢去了,还不如早点关门。(最后说一句130万新台币才相当于不到27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