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新闻报道说,“禁收开瓶费”首获司法支持!以后咱老百姓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啦!
如果店家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咱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该案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禁收开瓶费”向霸王条款亮剑,真是大快人心。霸王条款,是咱老百姓的称谓,其法律术语为“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房地产、物业、保险、通讯、家电等垄断行业中,霸王条款可真不少。什么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啦;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啦,听起来可笑,想起来可恨,可咱还真毫无办法。
和谐建设无小事,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大事。看到网友盘点2006最忽悠老百姓的十件事,从“全国牙防组”、保健品,到电视购物,十大“忽悠”事件,直指消费者权益。
6月,北京“福寿螺”致祸。
11月12日,“红心鸭蛋”事发。
涉嫌“磕药”的多宝鱼又登上禁售名单。
违规引发“欣弗”事件,食品药品安全敲警钟。
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电视购物节目惹人忧思。
曾几何时,“全国牙防组”的认证遍布“佳洁士”、“高露洁”、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等日化消费品中。然而在2006年7月,消费者一纸状书,把全国牙防组送上了法庭。此后,北京朝阳法院针对此案发出司法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回函中表示,对牙防组作出停止认证的处理。
衣食住行无小事,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
衣食住行无小事,消费者权益是大事。
年底了,交通事故高发期,提醒网友们小心为好,平安是福!